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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民权法
updated: 2026-07-16 01:32:19
释义
「美国民权法」是什么意思?
| 词语 | 美国民权法 |
|---|---|
| 拼音 | měi guó mín quán fǎ |
| 拼音字母 | mei guo min quan fa |
| 拼音首字母 | mgmqf |
| 注音 | ㄇㄟˇ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|
| 注音符号 | ㄇㄟ ㄍㄨㄛ ㄇㄧㄣ ㄑㄩㄢ ㄈㄚ |
扩展释义
美国民权法,泛指美国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。特指美国国会在内战结束后为保护黑人公民权利于1866、1870、1871、1875年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57、1960、1964和1968年制定的8部《民权法》。前4部《民权法》是内战结束后国会中共和党激进派在南部推行改造方案时制定的,主要规定了黑人的公民权利。但自1876总统选举后,随着北部共和党和南部民主党的妥协,前4部《民权法》基本上被最高法院和国会破坏殆尽,仅少数条款至今尚有效。后4部《民权法》是在黑人运动蓬勃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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