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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除治外法权
updated: 2026-07-11 03:59:09
释义
「废除治外法权」是什么意思?
| 词语 | 废除治外法权 |
|---|---|
| 拼音 | fèi chú zhì wài fǎ quán |
| 拼音字母 | fei chu zhi wai fa quan |
| 拼音首字母 | fczwfq |
| 注音 | ㄈㄟˋ ㄔㄨˊ ㄓˋ ㄨㄞˋ ㄈㄚˇ ㄑㄩㄢˊ |
| 注音符号 | ㄈㄟ ㄔㄨ ㄓ ㄨㄞ ㄈㄚ ㄑㄩㄢ |
扩展释义
抗日战争时期美、英两国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的事件。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,中国正式对日本及德、意宣战,同美、英、苏诸国结成盟邦,而中国与英美等国的不平等条约的存在,不仅于《大西洋宪章》和《二十六国联合宣言》精神不符,而且由于中国沿海地区被日军占领,不平等条约已失去实际意义,因此,中国再次向美、英两国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。美国鉴于中国是抗击日本侵略的主要力量,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,于1942年8月决定即时放弃在华特权,并将此意及美方拟就的简明条约草案通知英国。9月8日,英国正式复告美国,亦认为废除在华治外法权之时机已到。于是,10月9日美、英两国政府分别通知中国政府,声明愿即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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